关于组织参加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8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请各系选拔5个以上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参加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营造“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施运华  谭维奇(常务)

  员:  吴何珍  吴卫东  李进恩  程 飞  方 莉   朱重生   高润霞

          朱松节  毕璋友  陈月萍  刘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任:  吴何珍

    副主任:  胡忠东  金鑫  陈 颖

    工作人员:赵晓彬  张 铮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对象为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3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所有项目均参加此次大赛。

    六、相关要求及奖励措施

    1. 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赛组织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投身到“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在我院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2.每个系要重点培育至少5个参赛团队。遴选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团队完成《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附件1)。

  3.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务必在2017720日18:00前完成报名。具体要求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赛程的通知

    4.各系汇总并填写《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7月20日11:00前报大赛办公室。联系人:赵晓彬,手机:13805569166。

    5.“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交流群:634074099,请各系负责赛事的工作人员和指导老师、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6.对组织得力,实施到位,竞赛效果好的系部,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省赛、国赛中获奖的团队和指导老师,按技能大赛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模板

    附件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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